什麼是僱員補償保險?
僱員補償保險(Employees’ Compensation Insurance, ECI)旨在保障員工在受僱期間因工作而
受傷或患病的情況。根據香港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的規定,所有僱主,即使只僱用一名員工,都必
須購買僱員補償保險。這項強制性要求確保了在員工因工傷或疾病導致喪失工作能力時,僱主和
員工雙方都能獲得充分保障。
儘管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對僱員補償保險有嚴格規定,但在某些情況下,僱主可能合法地獲得豁免:
• 有限公司的特定情況:如果有限公司只有一名員工,且該員工持有至少50%的公司股本,則可能獲得豁免。
• 獨資經營者和合夥企業:獨資經營者和合夥企業無需購買僱員補償保險,因為他們僅對自己負責。
• 僅僱用直系親屬的公司:僅僱用直系親屬的公司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獲得豁免。
儘管您可能認為員工不太可能受傷,但僱員補償保險在以下情況中顯得尤為重要:
• 清潔人員受傷:清潔人員可能因跌倒於設備或濕滑表面而受傷。
• 文職人員受傷:文職人員可能因過度使用電腦而導致重複性勞損。
• 建築工人受傷:建築工人可能因棚架倒塌或其他建築相關事故而受傷。
AXA與羅先生的法院案例發生了什麼?
羅先生在為其僱主Novo進行建築工作時受傷。Novo並未將羅先生登記為員工,因此其僱員補償保險公司認為他們無需支付賠償。羅先生提出上訴後,法院裁定羅先生為Novo的員工。如果Novo沒有破產,其承保人AXA可能會因其虛報而拒絕承擔責任。然而,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282章,AXA被強制支付羅先生賠償。
如果被判有罪,未能遵守條例的僱主將面臨最高港幣100,000元的罰款和最高兩年的監禁,並可能
被強制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支付附加費。
當僱主得知發生與工作相關的受傷或疾病時,應向勞工處處長和提供保險的保險公司提交報告。
僱主應詳細記錄事件和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的行動。
什麼是保險不足?
保險不足是指購買的保險金額不足,導致在發生索賠時無法獲得充分賠償的概念。因此,如果僱主未能購買足夠的保險,保險公司將沒有義務支付損失所應得的全部金額。保險不足會使人失去「安心」的原則,因為保險不足的人更有可能在發生任何索賠時需要預留資
金,這樣他們仍然會回到以前的狀況,即獲得賠償。這個原則對於那些因平均條件而導致部分或全部損失的人來說,也帶來了同樣的問題,這兩種情
況的索賠都是按客戶投保的總金額按比例支付的。未能遵守條例購買適當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,將根據香港法律被追究責任,並需向僱員補償援助
基金委員會支付附加費,以及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和普通法支付賠償。
什麼是勞合社?
勞合社(Lloyd’s)並非一家保險公司,而是一個保險市場。因此,勞合社是一個由成員組成的社團,他們通過被稱為「辛迪加」(syndicates)的實體共同承保。由於勞合社對市場的監督以及向保單持有人提供的中央財政資源,評級機構分別將勞合社市場評為「強勁」、「優秀」和「非常強勁」,這表明它為客戶提供了頂級的保障。根據《保險公司條例》(第41章),勞合社是香港的授權保險公司。
憑藉勞合社在香港的持牌地位,勞合社辛迪加獲准通過約束授權協議(binding authority
contracts)將承保權限委託給位於香港的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。這些持有勞合社約束授權的仲介
機構被稱為「承保代理人」(coverholders)。
每個承保代理人在獲得約束授權之前,都必須獲得勞合社的中央批准。東英集團已獲得勞合社的正式批准,可代表勞合社承保人行事。